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總則
Civi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 
開課學期
102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蔡明誠 
課號
LawILS7021 
課程識別碼
A41 M017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科法一 
備註
不接受外系所學生選修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45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介紹民法總則相關之參考文獻,本課程先介紹民法總則之意義及體系地位,之後針對民法總則編有關之議題,參酌國內外之理論及實務(如法院判決)探討我國之傳統及現代之學理及實務上衍生之問題。 

課程目標
使參與課程同學認識民法總則及其民法之體系地位,為其進一步研習民法課程奠定基礎,並培養其解決民法總則及相關問題之能力。 
課程要求
本課將發給講義及介紹參考書籍,期待其能提前預習,講義僅屬於補充課程資料,期末考試,以課程上課之重點為準。本課程成績主要以期末考試成績為準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上課前後或email約定面談 
指定閱讀
王澤鑑,民法總則,臺北市:作者發行,2011年8月出版或最新版。

 
參考書目
施啟揚,民法總則,臺北市:作者發行,2011年。
鄭玉波著,黃宗樂修訂,民法總則,臺北市:三民書局,2011年10月修訂十一版四刷。
林誠二,民法總則新解體系化解說(上)(下),臺北市:作者發行,2012年修訂三版一刷。
邱聰智,民法總則(上),臺北市:三民書局,2005年2月初版一刷;(下),臺北市:三民書局,2011年6月初版一刷。
鄭冠宇,民法總則,臺北市:承法數位文化有限公司,2012年9月初版。
其他相關參考書目,上課時介紹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2  前言:為何需要民法、法、私法及民法之意義及功能
社會現象與法律現象、法律事實、民事與法律關係
(按:本課程之進度將視課程情況調整,以下進度僅屬於暫定) 
第2週
9/19  權利之概念及其得喪變更
請求權之基礎(找尋民法有那些條文屬於完全法條,並可作為請求權之基礎)
 
第3週
9/26  法例:法律之適用、使用文字之準則、確定數量之標準
人與權利主體:自然人之意義、能力、住所及居所
 
第4週
10/03  人與權利主體:自然人之意義、能力、住所及居所及人格權之保護
 
第5週
10/10  權利主體:法人(社團與財團)
 
第6週
10/17  權利主體:法人(社團與財團)
權利客體:物、動產與不動產與原物及孳息 
第7週
10/24  權利客體:物、動產與不動產與原物及孳息
 
第8週
10/31  法律行為之意義及類似概念之比較
行為能力
意思表示之意義、要件及其解釋
 
第9週
11/07  法律行為之意義及類似概念之比較
行為能力
意思表示之意義、要件及其解釋
 
第10週
11/14  意思表示之瑕疵(不一致與不自由)
 
第11週
11/21  法律行為之附款(條件、期限及負擔) 
第12週
11/28  代理、代理權之授與及無權代理
 
第13週
12/05  法律行為之效力:無效、得撤銷及效力未定

 
第14週
12/12  時間之經過及計算(期日與期間)
 
第15週
12/19  時效制度與消滅時效
 
第16週
12/26  權利之行使與自力救濟 
第17週
1/02  法律之解釋與法律之補充及法學方法
本學期之總結